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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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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浙政发〔202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招标投标程序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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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1〕2号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同时废止。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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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0]2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加强对专业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整体提升,引导专业人才增强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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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
附件: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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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对建设工程安全文…